一、申领依据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办结
三、所需材料
A:新申报:
1、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若为外资企业还需携带有效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预赋码通知单原件;
事业单位:有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机关单位:有关成立批准文件(“三定”方案)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社会团体:有效《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民办非企业:有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个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工会法人:有效《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其他机构:有效批准成立文件或批准登记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外籍人士,提交有效护照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4、单位公章;
5、分支机构还须携带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B:变更
1. 提交A中1、2、3、4、5条规定的申报材料;
2. 原有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
3. 核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C:补办
1. 提交A中1、2、3、4、5条规定的申报材料;
2. 代码证书或代码IC卡遗失的企业,须提交在《常熟日报》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报纸)。
D:换证
1. 提交A中1、2、3、4、5条规定的申报材料;
2. 原有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
E:注销
1. 核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
2.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3.原有代码证书的正本、副本、IC卡。
四、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
费(2003)151号、 苏财综(2003)5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